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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公积金职工在职去世提取办理时间
发布者:[小编] / 更新时间:2024/08/10

 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(转移)业务受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—12:00,下午13:00——17:00(夏时制14:00——17:00)。

  2.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、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(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)、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、浐灞商务中心、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(转移)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。

  3.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(转移)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。

  1.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一致,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。

  2.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,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。

  3.办理公积金提取时,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“封存”状态,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。

  4.处于“冻结”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,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,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。

  5.已办理“公积金冲还贷”签约的职工,应当先办理“公积金冲还贷”解约手续,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。

  6.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,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。

  8.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,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、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,相关部门应予配合。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,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。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准予提取的,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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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%,上限分别为12%。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。缴存基数、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,取整数。

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%,上限分别为12%。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。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。

  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。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7号;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太和路123号;浦发银行凤城三路小微支行地址:西安市未

  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公积金网厅。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7号;工商银行西安太华路支行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太和路123号;浦发银行凤城三路小微支行地址: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文景公园

  补缴公积金可以选择线上补缴或者线下补缴。线上补缴平台有两个,一个是陕西省政务服务网;一个是西安公积金网厅,线下补缴需打印业携带单位提供的要件资料,务回单--单位或职工缴款--缴存银行记账。

  包括:1、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;2、单位少缴、漏缴、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;3、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。

  下限为5%,上限为12%。其中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,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。

 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: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。

  缴存基数上限为30918元,缴存比例上限为为12%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,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%,上限分

  上限为30918元,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: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灞桥区、未央区、雁塔区、阎良区、临潼区、长安区、高陵区最低工资2160元/月;鄠邑区、蓝田县、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/月

  西安公积金提取类型共有十五大类,分别是:购房提取、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、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提取等。

  还贷流程: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。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约定还款账户。

  【导语】: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(转移)业务受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——12:00,下午13:00——17:00(夏时制14:00——17:00)。

  2.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、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(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)、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、浐灞商务中心、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(转移)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。

  3.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(转移)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。

  1.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件一致,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。

  2.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,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。

  3.办理公积金提取时,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“封存”状态,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。

  4.处于“冻结”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,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,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。

  5.已办理“公积金冲还贷”签约的职工,应当先办理“公积金冲还贷”解约手续,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。

  6.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,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。

  8.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,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、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,相关部门应予配合。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,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。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准予提取的,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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